贵州合创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网络技术服务;卫星导航服务;导航终端销售;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;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软件开发;通讯设备销售;软件销售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数字技术服务;物联网技术研发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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