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仁市金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;土地整治服务;环境应急治理服务;固体废物治理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;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;销售煤炭;销售焦炭;建筑材料、金属材料;仓储服务;劳务服务(中介除外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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