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久盛世(北京)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物业管理;专业承包;工程勘察设计;房地产开发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演出);会议及展览服务;技术推广服务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投资管理;项目投资;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;经济贸易咨询;体育运动项目经营(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);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、建筑材料、机械设备、电子产品、体育用品、金属材料、日用品。(“1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;2、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;3、不得发放贷款;4、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;5、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”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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