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之初摄影工作室
一般项目:摄影扩印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电影摄制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打字复印;礼仪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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