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敬老爱幼基金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
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、咨询;股权投资管理(不得从事下列业务:1、发放贷款;2、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;3、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;4、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);投资管理;资产管理;投资咨询;经济贸易咨询;企业管理;财务咨询(不得开展审计、验资、查账、评估、会计咨询、代理记账需经专项审批业务,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、验资报告、查账报告、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);企业管理咨询;企业策划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(下期出资时间2017年12月09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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