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峰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礼仪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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