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兆年(北京)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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