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汉韵东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餐饮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平面设计;图文设计制作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;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专业设计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货物进出口;技术进出口;针纺织品销售;日用品销售;进出口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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