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少甫书法艺术文化中心
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专业设计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会议及展览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咨询策划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个人商务服务;礼仪服务;文具用品批发;办公用品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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