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两岸保生文化交流中心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翻译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礼仪服务;电子(气)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;文艺创作;绘图、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;企业形象策划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广告制作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;电视剧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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