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普雷恩文化中心(有限合伙)
电影发行;演出经纪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演出);电脑动画设计;企业策划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技术开发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;销售日用品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;电影摄制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下期出资时间为2048年08月18日;电影发行、演出经纪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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