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烟火间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
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电影制片;电影摄制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专业设计服务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会议及展览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票务代理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文具用品批发;文具用品零售;软件开发;摄影扩印服务;办公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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