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洋油气控股有限公司
1.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及资产管理;2.受其所投资企业的委托,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:(1)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、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、元器件、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、并提供售后服务;(2)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,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;(3)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、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、员工培训、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;(4)协助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。3.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,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,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;4.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、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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