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之光(陕西)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广告制作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办公用品销售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生产加工边销茶;食品销售;出版物零售;酒类经营;出版物互联网销售;食品互联网销售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生活美容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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