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观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电影放映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销售:预包装食品、工艺美术品、影视道具及服装;礼仪活动服务;文化交流策划;企业形象设计及营销策划;会议会展服务;文体活动、庆典策划;展览、摄影、摄像,动漫图文设计,商业信息咨询;儿童娱乐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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