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万星互动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文化、艺术活动策划;动画、漫画设计、制作;广告的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;企业营销策划服务;软件开发;信息系统集成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产品包装、设计服务;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、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、文化用品、通信设备销售。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