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正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文化、旅游项目规划、项目策划;项目管理咨询;商品开发及销售;企业形象策划;工艺品(文物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、旅游商品设计与制作;文化艺术交流策划;文化馆、图书馆、陈列馆、博物馆规划设计与布展;装修装饰设计与施工;园林景观设计与施工;销售:酒类、预包装食品;酒文化项目规划、策划、推广运营。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。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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