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鑫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食品销售;酒类经营;食品互联网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票务代理服务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网络设备销售;软件开发;通讯设备销售;广告发布;平面设计;电影摄制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品牌管理;市场营销策划;企业形象策划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文艺创作;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;食用农产品零售;五金产品研发;日用化学产品销售;日用杂品销售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皮革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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