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安县安印广告传媒部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日用杂品销售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具用品零售;平面设计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文艺创作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数字技术服务;物联网技术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工业设计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规划设计管理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;出版物印刷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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