威宁南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办公设备销售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礼仪服务;文艺创作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婚庆礼仪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会议及展览服务;品牌管理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销售代理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;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;营业性演出;歌舞娱乐活动;电影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互联网信息服务;演出场所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