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弘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馆藏文物修复、复制、拓印;文物保护工程设计;文物保护工程施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技术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露营地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休闲观光活动;游乐园服务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平面设计;专业设计服务;游览景区管理;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、咨询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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