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节市大风车儿童乐园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游乐园服务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游览景区管理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;餐饮服务;小餐饮、小食杂、食品小作坊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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