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米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;营业性演出;音像制品制作;电视剧发行;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网络文化经营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互联网数据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运输设备租赁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企业形象策划;餐饮管理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子产品销售;家用电器销售;仪器仪表销售;针纺织品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日用百货销售;日用品销售;鞋帽零售;服装服饰零售;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通信设备销售;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;软件开发;票务代理服务;市场调查(不含涉外调查);计算机系统服务;企业管理咨询;企业管理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机械设备租赁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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