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西南州洞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;电子出版物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制作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平面设计;图文设计制作;专业设计服务;工业设计服务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规划设计管理;城市公园管理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园区管理服务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咨询策划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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