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喜座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艺术品代理;体育中介代理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礼仪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;办公设备销售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办公用品销售;电影摄制服务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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