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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(经营类电子商务)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文艺创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数字技术服务;工艺美术彩灯制造;企业形象策划;咨询策划服务;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会议及展览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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