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唯义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;电影发行;电视剧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图文设计制作;文艺创作;广告发布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品牌管理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动漫游戏开发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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