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清水江艺术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史料、史志编辑服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规划设计管理;城市公园管理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艺术品代理;专业设计服务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;会议及展览服务;园区管理服务;游览景区管理;休闲观光活动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品牌管理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食用农产品零售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