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旷美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演出场所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电影制片;电影摄制服务;娱乐性展览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平面设计;礼仪服务;婚庆礼仪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物联网技术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科技中介服务;动漫游戏开发;专业设计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文艺创作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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