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攸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电影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互联网信息服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电影放映;电视剧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体育经纪人服务;销售代理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服装服饰零售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文艺创作;通讯设备销售;五金产品零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日用杂品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电子产品销售;机械设备销售;网络设备销售;云计算设备销售;软件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贸易经纪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五金产品批发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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