盘州市宏之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食品互联网销售;电影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创业空间服务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平面设计;咨询策划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电影制片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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