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骏乐知寻影业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演出经纪;网络文化经营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文艺创作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剧本娱乐活动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动漫游戏开发;电竞音视频、数字衍生内容制作(不含出版发行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