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烈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健身休闲活动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票务代理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文艺创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礼仪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软件开发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办公设备租赁服务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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