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红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
投资文化产业、投资兴办实业(具体项目另行申报);文化艺术交流策划、公关活动策划、企业营销策划;舞台设计、布置工程的施工;展览展示策划;动漫设计;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;国内贸易(不含专营、专控、专卖商品);从事货物、技术进出口业务(不含分销、国家专营专控商品)。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)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广告制作;文艺创作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^电视剧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;电子出版物制作;电视剧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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