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钞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电脑图文设计;电脑动画设计;从事广告业务;文化用品、办公用品、珠宝首饰、贵金属纪念币、普通纪念币、邮票、黄金及制品、白银及制品、工艺礼品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、工艺美术品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、收藏品(含非流通的外国纸币、硬币、金银币及连体钞,文物除外)、纪念品、宣传品的零售与批发(以上各项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)。^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;音像制品制作;电子出版物制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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