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美(北京)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物业管理;企业管理咨询;酒店管理;家庭服务(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不得开展经营活动);清洁服务(不含餐具消毒);花卉租摆;体育运动项目经营(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除外);餐饮管理;销售电子产品、机械设备、日用品;礼仪服务;会议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演出)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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