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雍乐之鸿影视文化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
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演出);电影摄制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企业管理咨询;企业管理;市场调查;租赁影视器材;舞台灯光音响设计;摄影服务;从事文化经纪业务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会议服务;电影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。(下期出资时间为2050年08月25日;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电影发行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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