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朝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,演出经纪,营业性演出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摄影扩印服务,礼仪服务,会议及展览服务,广告设计、代理,文艺创作,组织体育表演活动,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,社会经济咨询服务,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,日用百货销售,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,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,市场营销策划,企业形象策划,广告发布,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,娱乐性展览,信息系统集成服务,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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