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海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,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,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会议及展览服务,礼仪服务,电影摄制服务,企业形象策划,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,广告设计、代理,广告制作,广告发布,计算机系统服务,软件开发,图文设计制作,平面设计,市场营销策划,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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