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华新影影业(厦门)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制作;电影发行;电视剧发行;音像制品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专业设计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软件开发;品牌管理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体育中介代理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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