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兴新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销售代理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服务(不含新闻信息服务、网络表演、网络视听节目);职业中介活动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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