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捕光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;演出经纪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图文设计制作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广告制作;文艺创作;服装服饰批发;鞋帽批发;日用百货销售;文具用品批发;针纺织品销售;皮革制品销售;家用电器销售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日用品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珠宝首饰零售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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