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大马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制作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广告发布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国内贸易代理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专业设计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办公服务;办公设备销售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平面设计;版权代理;知识产权服务(专利代理服务除外);咨询策划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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