宿迁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平面设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;电竞音视频、数字衍生内容制作(不含出版发行)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通讯设备销售;网络设备销售;企业形象策划;文艺创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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