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大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文物保护工程设计;音像制品制作;电影发行;演出经纪;广告发布(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旅游业务;道路旅客运输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会议及展览服务;翻译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企业管理;经济贸易咨询;礼仪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专业设计服务;电子产品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租赁服务(不含出版物出租)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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