连云港星菲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电视剧发行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艺创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平面设计;电影摄制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礼仪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