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家港市鹿鸣文化交流发展有限公司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礼仪服务;票务代理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会议及展览服务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停车场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品牌管理;平面设计;企业管理咨询;企业管理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物业管理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市场营销策划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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