璞庭文化传播(江苏)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史料、史志编辑服务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软件开发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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