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钰宇文化传媒中心
许可项目:演出经纪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,企业形象策划,市场营销策划,商务信息咨询(不含投资类咨询),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(不得从事社会调查、社会调研、民意调查、民意测验),摄影服务,会务服务,展览展示服务,礼仪服务,从事网络、信息、计算机软硬件、多媒体、通讯、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,企业管理咨询,广告设计、制作、代理,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,电脑图文制作,电子元器件、通讯器材、仪表仪器、照明设备、日用百货、五金交电、文具、家用电器、木制品、家具、建筑装饰材料、文化办公用品、工艺礼品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的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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