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澎嘉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许可项目: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网络文化经营(仅限音乐);演出场所经营;音像制品复制;音像制品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乐器零售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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